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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组织须知

 

 
获证客户最高管理者并管理者代表:
关于认证后的定期监督与再认证
1.1 监督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三年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客户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每年进行监督审核,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在证实获证客户持续满足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后,中心保持对其认证。
1.2 再认证
在认证证书到期前 对获证客户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再认证,评价获证客户是否持续满足相关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
2  关于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允许获证客户在证书有效期内在广告、产品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上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说明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但不能用于产品或作为产品的合格证使用;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2)若以某种方式明确说明了“生产该产品的××体系通过了由中心依据××标准进行的认证”,则可将所获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使用在运输产品的大箱子(等)上和用作广告宣传的小册子(等)中。
3)使用中检优邦(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标志,需提出申请,在使用时,其图案必须按照中检优邦提供的图案的比例放大或缩小,并且做到颜色一致;
4)获证客户不得使用认可标志和IAF国际互认标志。
5)管理体系证书和标志只允许获证客户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使用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证书号码,防止不正确使用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6)只要获证客户被暂停、注销或撤销了认证证书,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7)凡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查处。
3  关于认证证书范围的扩大
当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在原有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基础上要扩大认证范围时,应再申请签订扩大范围的认证合同,中检优邦(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将派出审核组(或结合监督)对其扩大部分体系文件及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现场审核,如扩大的认证范围满足认证要求,将给予换发认证证书。
4  关于获证客户的信息通报
当获证客户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通报:
1)更换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
2)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活动/场所发生了变化;
3)体系文件进行了重大的修改;
4)客户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职能进行了重新分配;
5)发生了重大的产品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6)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环境监测/安全检查不合格等;
7)发生严重顾客投诉;
8)发生客户名称、地址、通讯电话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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